商务部日前公布了2006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其中原油为1450万吨,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805万吨,这份名为《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62号》同时公布了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但非国企并不等于民企,这一范围还包括集体所有制、股份制、公私合营、三资企业等,真正的民营企业能获得多少进口配额仍然让业内专家担忧。
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告诉记者,民营石油企业要获得石油进口许可,有不少难点需要克服。第一就是要具备进出口原油资格。商务部公告显示,取得石油进口资格必须满足系列条件,包括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并且要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进口码头、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的原油储罐等生产设施。
具备了这些条件,还要看商务部能否批准进口申请。但董秀成告诉记者,所有1450万吨非国营企业石油进口许可并不都是由民营企业分享。据悉,进口许可数额中有相当一部分被国有企业争取到,其中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名下注册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