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15日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沙特阿拉伯、日本、欧盟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辛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反倾销调查应在一年之内结束,即应在2006年9月15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