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驻澳大利亚经商参处告,澳司法和海关部长接受海关建议,决定对中国出口的碳酸氢钠采取反倾销措施,对内蒙古伊化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征收3%的反倾销税,对其他企业征收42.6%的反倾销税。
2005年3月16日,澳海关对中国出口的碳酸氢钠发起反倾销调查。8月22日,澳海关认定中国出口的碳酸氢钠存在倾销,并决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05年11月2日,澳海关发布公告称,澳司法和海关部长接受海关建议海关建议,决定对中国出口的碳酸氢钠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期间从2005年8月22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