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单据是指出口商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办理装运时,由承运人签发给出口商的证明文件,其中包括由轮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海运提单、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单据、由铁道部门签发的国际货协运单、由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空运运单、由邮局签发的邮包收据等。 1.海运提单 (1)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海运提单是轮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运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它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时必须提交正本提单。由于海运提单具有以上重要作用,因此它是国际贸易单据中的主要单据之一。 (2)海运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可以从各种不同角度加以分类,主要有:①按照货物是否已经装船分类,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②按照运输途中是否转船分类,可分为直运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③按照收货人的抬头分类,可分为记名提单和提示提单;④按照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分类,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⑤按照轮船公司经营方式分类,可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⑥按照提单内容繁简分类,可分为简式提单和全式提单;⑦按照提单可否先于载货船只到达目的港分类,可分为过期提单和正常提单;⑧按照采用的运输方式分类,可分为集装箱运输和托盘运输;⑨按照货物运输全程中采用的运输方式分类,可分为海运中的联运提单和联合运输提单。 2.航空运单 (1)航空运单的性质和作用 航空运单是航运公司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也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运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与海运提单不同,航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它不能背书转让,也不能凭以向承运人在目的地提取货物。在航空运输的方式下,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承运人向发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凭“到货通知”及有关证明提取货物,并在签收栏中签字和盖章。 (2)航空运单的正副本 目前经营国际货物运输的航空公.司使用的航空运单,都是一式十二份其中正本有三联,第四至第九联都是副本,分别送给有关运输部门,第十至第十二联是附加副本,在特殊需要时使用。 (3)航空运单的种类 航空运单可分为经营货物运输的航空公司航运运单和运输行航空运单。 3.承运货物收据 我国由国内铁路运输经深圳运往香港九龙的货物,都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办理。该公司将各出口企业委托发运的货物装上火车后,即签发一份“承运货物收据”给托运人,供托运人办理收汇。承运货物收据既是承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由于这种货物收据是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以运输行身份签发的运输单据,只有在信用证条款允许时,银行才愿接受。这种承运货物收据不仅适用于用于铁路运输,也可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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