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狮检验检疫获悉,自2007年1月1日起,各地检验检疫局全面启用新的《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格式。从2006年9月1日起,我国与印度、孟加拉、斯里兰卡、韩国对多达数千种商品相互实施大幅度关税减让。
据悉,申请办理《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企业只要持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文件,在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货物装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检验检疫机构提醒各相关企业,应充分利用《亚太贸易协定》的关税优惠条款,抢占有利时机,开拓新市场,增大产品在上述国家的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