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商务部下达通知,委托河北、江苏、浙江、山东和广东五省的59家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作为第二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我省11家设区市商务局全部被列入。
据了解,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作为《对外贸易法》的附件,已于2004年7月正式实施。目前,全省已有各类进出口企业近万家,其中,1900多家企业申请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