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开了《杭州市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人注目的是,该办法中,职工方代表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作为工资集体协商事务的顾问,且规定职工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将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据杭州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主任谭牡频介绍,该市将培养一批专业工资指导员,帮助职工参与和企业主的谈判,并把这支队伍以立法形式固定。这种工资集体协商配备指导员的制度在全国尚属首创。
《意见稿》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包含: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违约条件等。工资集体协商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有所侧重。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应重点协商职工工资的增长;生产经营不正常或效益波动的企业,应重点协商完善内部分配形式及分配结构;面临结构调整的企业,应重点协商工资保障措施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办法》明确了在下列条件下才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工资协议:订立工资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因不可抗力致使工资协议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等。目前,杭州市共有2万多家企业,已有4000多家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