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川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川价函〔2004〕150号”的试行情况,由于货运服务设施、条件的改善,服务内容的增加等综合货运成本因素,成都市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从本月起作出调整。其中,以下标准为最高标准,可下浮,但不得超出收费。
出港货物、邮件装卸处置费收费标准:国内货物(邮件)价格0.4元/公斤;国际出港货物(邮件)价格0.5元/公斤。进港货物装卸处置费收费标准为:国内鲜货价格0.3元/公斤;国内普货、急货(邮件)价格0.25元/公斤;国际货物(邮件)价格0.4元/公斤。以上装卸处置费收费最低收费均为每票1元。而进、出港超大、超重货物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件(100~200公斤,含200公斤)50元,每增加100公斤加收50元,其中包含提供叉车等费用。
进出港货物仓储费收费标准:普通货物自货运部门发出到货通知或者正式接收货物的次日8时起,货物免费保管72小时(周六、周日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在免费保管期限内),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7日内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1元。自第8日起,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2元。每票货物最低收费5元。而贵重物品自航班到达目的站或预定航班起飞后次日8时起,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5元,每票货物最低收费5元。危险物品自货运部门发出到货通知或正式接收货物次日8时起,货物免费保管期72小时,之后7日内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5元。自第8日起,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1元,每票货物最低收费20元。易腐货物自航班到达目的站或者预定航班起飞后,免费保管6小时,超过免费保管时间后,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5元。每票货物最低收费20元。
到达货物派送服务(送货上门服务)收费标准:普通货物,重量在100公斤以内的,每公斤收取1元;100公斤以上部分,每公斤加收0.5元;500公斤以上部分,每公斤加收收取0.4元。每票货单最低收费为30元。特快货物,重量在100公斤以内的,每公斤收取1.5元;100公斤以上部分,每公斤加收1元;500公斤以上部分,每公斤加收收取0.8元,每票货单最低收费为100元。大宗货物和送货目的地超过25公里的,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