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德州市货运市场、道路交通安全和税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省交通厅、公安厅、地税局、工商局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市交通局、公安局、地税局、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集中治理货运车辆转(落)户外市的通知》(德交运 〔2006〕11号),在全市范围内对外挂车辆进行集中整治。
通知要求,凡挂外市牌照的货运车辆,必须于2006年6月1日前,按规定将车辆转回德州市登记,办理德州市牌照和运输证件,并按规定标准缴纳有关税费。自6月1日起,严格控制德州市货运车辆转籍落户外市,严格控制全市货运车辆在本市范围内的县(市、区)之间的转户,新增普通货运中的零担运输、货运出租、搬家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以及8吨以上重型载货汽车的运输主体为法人道路运输企业,并加挂企业牌照,办理运输证件。对外挂车辆在营运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最高标准进行处罚;对外挂车辆,按山东有关收费征收标准补征差额,对欠费车辆收取滞纳金;对无交通规费缴讫证的外挂车辆,按照山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到德州市设立的非法组织车辆外挂的中介和办事机构,按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经查实车辆外挂后仍在德州市经营的,按照偷逃税费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地税、工商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货运车辆发展、管理和外挂问题,实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并建立信息抄告制度,以互通信息、共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