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微型货车协会近日公布了其所属车辆应对油价上涨的政策,从6月15日起,货运出租汽车的运价开始加收燃油附加费,即在原货运出租汽车运价计价器计费的基础上每车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
油价上涨给货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带来了冲击,经营压力增大。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货运出租汽车不再列入政府定价范围,而该市发改委也已明文表示,货运出租车运价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运营成本等情况自主确定。据此,为了保证货运市场平稳有序,宁波市微型货车协会于6月上旬召开了常务理事会议,经讨论研商达成一致意见。从6月15日起对货运出租汽车的运价加收燃油附加费,在原货运出租汽车运价计价器计费的基础上每车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今后如油价进一步大幅提升,协会将类比同城同类车辆进行相应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价范围包括城区内1088辆货运出租车。由于城区“货的”目前仍使用手写发票,因此增加的1元钱将由司机向货主说明后直接写入发票内。从调价当日开始,在每辆“货的”的醒目位置都贴有一份调价告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