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关方面获悉,4月1日起,青岛市高速公路执行新的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计征方式。与过去相比,新的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大了超限运输通行费加收力度。
以一辆载重量为5吨的东风货车为例(此车为二类车),若按以前使用的车公里收费标准为0.75元,行驶100公里需缴通行费75元。按新标准吨公里收费,空车行驶较之车公里收费标准收费降低了35元。若超限100%行驶100公里,按照原来的计费办法应缴185元,按新办法应缴920元,多了735元。
已安装计重收费设备的同三高速公路青岛段、胶州湾高速公路、疏港高速公路,对载重货车按吨公里计征车辆通行费,对客运车辆按照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尚未安装计重设备的青银高速公路青岛段,对所有过往车辆按照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