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自开票纳税人管理。主要做好三个结合:审查报送资料与查验账务处理相结合,日常管理与纳税服务相结合,资格年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二是加强代开票纳税人税收管理。全省对代开票纳税人在代开发票时以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的运输和其他价外收费,一律按6.6%的征收率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规范中介机构的管理。对提出申请的中介机构按照省局制定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中介机构税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查,按规定程序办理。对已取得代开票资格的中介机构,加强跟踪管理,在受理中介机构代开票清单及代征税款时,对其申报的纸质清单汇总数与电子信息汇总数以及缴纳税款数进行严格核对,并不定期地对中介机构代开发票进行核对检查,确保执行政策不出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