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运输企业重庆渝强公司将“婆婆”市运管局推上被告席,理由是重庆市运管局在渝黔高速公路客运班车经营权招投标中,制定出歧视民营企业的招标评分办法,导致所有民营运输企业落标。由于涉及体制之争,10名市人大代表应邀旁听,多家民营运输企业百余员工也到场。
原告
招标评分办法偏袒国企
原告在行政起诉状中称,被告市运管局于2005年11月21日对渝黔高速公路客运班线50辆班车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原告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但获得运管局招标评分文件后,却发现受到不公正对待:企业经营规模占总分100分中36分,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仅占10分。
原告认为,该评分标准明显偏袒规模大的国有企业,而对规模较小但服务质量好、安全事故少的企业形成歧视,违背了公平原则。
随后,原告递交异议书要求修改评分办法。但2005年11月24日发布《渝黔高速公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中标公告》显示:重庆交运集团高速公路客运有限公司中标。
原告认为,市运管局制定的“不公正”评分办法导致其落标,侵犯其公平竞争权。遂将市运管局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