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加大货运业税收管理力度,对自开票纳税人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对代开票纳税人严格执行6.6%的征收率,全省货运业税收实现了规范化、正常化的管理。2005年共征收10.93亿元,同比增收33.2%。
对自开票纳税人,在资格认定时全省地税实行了最严格的审批制度。基层地税部门审核其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车辆道路运输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自有运输工具明细表和购车发票,确保资料齐全无误;并对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场地、自有车辆和财务核算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所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由省辖市局统一进行认定,省辖市局不得将认定权下的放给县(市、区)局。年审时由省辖市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年审发现不能正确核算经营成果,未正常申报纳税,有偷抗税行为,违反规定开具发票的企业,必须立刻收回《发票领购簿》和剩余未使用发票,清算税款,并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要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收回《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对取消自开票资格的企业,采取措施,密切监控,随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和用票情况;对存在长期零申报等异常情况的企业,及时通知稽查部门实施检查。
河南省地税统一规定,每一张代开的货运业发票都严格按照票面金额6.6%的比率征收税款,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对货运业代开票纳税人的税款征收率。对申请代开票的纳税人,地税部门须仔细审核运输合同等有关资料,防止纳税人虚报运输业务。代开发票的单位则按照要求,认真填开发票,建立管理台账,妥善保管发票存根联,使用电脑管理软件,做好开票信息的采集和登记,按时进行信息传递,保证发票代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作者:朱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