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对营业性大型货车载质量20吨以上部分减半征收运输规费的通知》,这是省市政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出台的又一项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营业性大型货车载质量20吨以上部分在原征收标准基础上减半征收货物附加费、运输管理费。20吨以下部分的货物附加费、运输管理费征收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对旅游定点车辆按全省统一的现存标准的下限征收客票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