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降低恶意超载,缓解公路受损情况,防止公路“三乱”情况的发生,促进公路货运市场运价的合理回升,从12月1日起,我区所有载货汽车将计重收费,也就是按照车辆的货物总重量收取通行费,多载多收,少载少收,超载加收。
现行的公路通行费征收办法和标准是以车辆的核定吨位为计费依据,不分载货多少,均按同一种收费标准计费。
按照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宁夏公路车辆通行费统一车型及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当货车驶过收费车道时,计重设备会自动称出该车的载重量,按量收费。超限30%%以内的货车,暂不加收通行费,按其车货实际重量收费。超限幅度大于30%%至100%%以上的,正常重量和超限30%%以内的部分暂按正常车辆计重收费,其余超过部分高速公路按基本费率的2倍、3倍、4倍加收通行费;普通公路分别按基本费率的3倍、4倍、5倍加收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