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交接单是集装箱进出港口、场站时用箱人或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设备(底盘车、台车、冷藏装置、电机等)的凭证。它既是管箱人发放/回收集装箱或用箱人提取/还回集装箱的凭证,也是证明双方交接时集装箱状态的凭证和划分双方责任的依据。此单据通常由管箱人(租箱公司或代理人、船公司或其他类型的集装箱经营人等)发给用箱人,用箱人据此向场站领取或送还集装箱或设备。
设备交接单分进场(IN)和出场(OUT)两种。这两种设备交接单除正面内容的个别项目外大致相同,都各有3联,分为管箱单位底联,码头或堆场联和用箱人、运箱人联。
设备交接单流转过程为:
1、管箱人或其代理人填制并签发设备交接单(三联,每箱一份)交用箱人。
2、由用箱人、运箱人据此单证(三联)到码头或内陆堆场办理提(还)箱手续,在堆场经办人(作为管箱人的代理人)核单,双方检验箱体状况签字后提走(或还回)集装箱及设备,堆场经办人留下码头堆场联与管箱单位联,将用箱人联退还经营人。
3、码头堆场经办人将管箱单位联退还管箱单位。
4、集装箱还回码头堆场时,双方按单上条款检验箱状况,如无损坏,设备交接单作用结束。
各类管箱人一般都印制自己的设备交接单,其内容大同小异,设备交接单的背面印有划分管箱人和用箱人之间责任的集装箱使用合同条款。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使用集装箱期间的费用、损坏或丢失时责任划分和对第三者造成损坏时赔偿责任等。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