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海航在给各机票代理人的一份通知中称,从18日起根据《民航总局关于暂取消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截止日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年1月1日(含)后的客票将继续按现行规定收取燃油附加费。通知还表示,目前已销售的未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客票暂时不补收,待民航总局正式文件出台后再行明确。
记者随即致电民航总局规划发展财务司,价格处处长邓戬表示尚未接到该《通知》,并建议记者致电国家发改委予以确认,但发改委交运司的电话始终未能接通。
记者当天又致电国内其他航空公司。国航机票销售客服向记者表示,从今年8月初开始征收燃油附加费,国航方面从未通知何时停止征收这一费用,“我们接到的通知是一直会征收这一费用,直到公司通知我们停止收取。”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关于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内航空公司自8月1日至12月31日(以航班时刻为准)收取燃油附加。尽管此前东航总裁李丰华曾公开表示,三大航空公司已经联名向民航总局和国家发改委提交报告,希望延长燃油附加费的收取时间,但截至目前民航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并未公布任何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