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港为提升承租该港货柜码头航商之竞争力,该港建请台交通部门同意上述航商进口之自用货柜装卸机具,于承租码头业者或业者基于配置其自用货柜装卸机具须于港内驳运搬运者,免收装卸管理费。
高雄港表示,该港对于承租货柜码头航商之积极作为亦表赞同,进口自用货柜装卸机具免收装卸管理费的理由为航商进口货柜装卸车机,数量不多,且非经常性预算收入,装卸管理费尚不致影响该港营收,该装卸管理费(一/三)归垫“交通部航港建设基金”之金额亦属有限。
另该港之各货柜码头均已由航商业者承租;基于鼓励出租码头之货柜装卸机具汰旧换新以提高货柜装卸作业效率及提升港口作业能量,进而提升整体港埠竞争力。既然承租货柜码头航商愿意投入巨资更新机具,表示业者对高雄港充满信心,有永续经营之意愿,故该港更应协助业者降低承租码头之经营成本,协助航商提高国际竞争力。
基于该港在高雄港二○○五年度“提升国际商港营运竞争力”具体措施汇整表项次二、亦明列“持续办理鼓励航商汰旧换新码头机具设施”之实施内容-鼓励航商改善现有码头机具设施,免收机具设施装卸管理费及码头通过费。
再者高港部分承租货柜码头航商业者亦有分别承租不同货柜中心之货柜码头与因应未来高港第六货柜中心码头兴建,为考量承租货柜码头航商灵活配置其自用货柜装卸机具,需于港内驳运进行搬移者之实际状况,仍宜免收装卸管理费。
至业者出口淘汰老旧之货柜装卸机具,倘该组装货柜装卸机具未经拆解且民营装卸承揽业者无法承作时,由业者自行以特殊专业之装卸作业方式作业者,仍宜免收装卸管理费;至该组装货柜装卸机具经拆解且民营装卸承揽业者可承作时,自应予以计收装卸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