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宁波市党政代表团赴台州考察期间,宁波港集团分别与台州市港航管理局、台州海门外沙港埠(集装箱)有限公司、温岭市政府签订合资合作框架协议书,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港航强省”战略,推进浙江港口联盟建设。
台州港是浙中沿海的水运枢纽,港口资源丰富,海岸线745公里,占全省的28%。根据台州市港航管理局与宁波港集团签订的合资合作框架协议,台州市将积极支持宁波港集团在台州港开展投资建设港口设施,在台州港海门港区、大麦屿港区及温岭港区合资建设码头,合作经营集装箱内支线班轮。台州海门外沙港埠(集装箱)有限公司将与宁波港集团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双方各占50%的股权,合作经营台州港海门港区外沙集装箱作业区,开展港口集装箱为主等装卸业务。宁波港集团还将积极参与温岭市政府开发建设的龙门港区4个泊位的建设经营,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各占50%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