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部分国际货代企业反映的关于班轮公司按照交通部水运司6月19日的有关“通知”,拒绝有些国际货代企业的订舱业务等情况,为了进一步听取各方的意见,厦门市贸发局外贸处和厦门国际货代协会于19日下午邀请了厦门水路运输管理处和部分国际货代企业、班轮公司的代表举行了座谈会。
协会认为,根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在向班轮公司订舱时,并不意味着其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该与船公司多进行沟通,表明自己的身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班轮公司只要不和未具备无船承运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签订书面协议运价,并不违反交通部的“通知”精神。货代企业代表反映的经营资格问题、多式联运与提单保险问题协会将会继续向主管部门和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