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航空公司都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运单格式,填写航空运单可不能马虎,目前各航空公司虽然都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运单格式,但大多数都是基于IATA所推荐的标准格式,差别并不大。关于这类中性运单的填写,可以注意以下事项:
1.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和11栏相一致。
1A:IAT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
1B:运单号。
2.发货人姓名、住址: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3.发货人账号:只在必要时填写。
4.收货人姓名、住址: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与海运提单不同,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5.收货人账号:同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
7.代理人的IATA代号。
8.代理人账号。
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栏填写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11A(C、E).去往(To):分别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1B(D、F).承运人(By):分别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12.货币(Currency):填入ISO货币代码。
13.收费代号:表明支付方式。
14.运费及声明价值费:有两种情况:预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collect)。如预付在14A中填入“*”,否则填在14B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式必须一致,不能分别支付。
15.其它费用(Other):也有预付和到付两种支付方式。
16.运输声明价值:在此栏填入发货人要求的用于运输的声明价值。如果发货人不要求声明价值,则填入“NVD(Novaluedeclared)”。
17. 海关 声明价值:发货人在此填入对 海关 的声明价值,或者填入“NCV(Nocustomsvaluation)”,表明没有声明价值。
如果你将以上的注意事项记清楚,相信以后不管填写什么样的航空运单都不会存在什么大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