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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的单证 收藏

  •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 

      (一)合同; 

      (二)发票; 

      (三)装箱清单; 

      (四)载货清单(舱单); 

      (五)提(运)单; 

      (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海关应当留存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正本,其余单证可以留存副本或复印件。R>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