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rans资讯中心工具贸易基础运输 > 正文
在线客服

    水路货物运输中起运港承运货物的手续 收藏

  •   (1)按规定必须提出托运计划的货物,应核对批准的托运计划号码。未经批准的不能承运。

      ①提出货物月度托运计划。托运人凡托运整批货物及全月累计托运量满100吨的零量货物,超过500公斤的剧毒品,一级危险货物,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拖带浮物和笨重、长大货物,都应在每月13日前向承运人提出下月货物月度托运计划。

      ②提出货物运单。(i)填制货物运单必须符合的基本要求包括:同一运单托运的货物,必须是同一托运入、收货人、起运港、到达港;货物名称要写具体品名,如品名过繁的可填写运价分级表规定的概括名称;易腐、易碎、流质、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性质相互抵触的货物,不能用同一张运单托运;规定按重量和体积择大计费的货物,应同时填写货物的重量和体积(长、宽、高);所填的到达港应是运价里程表中列明的港,除另有协议者外,不得指定具体的卸货地点,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各项内容必须准确、完整,不得遗漏或简略,字迹要清楚;已填妥的运单,如有更改,必须在更改处盖章。(ii)保证货、单相符。托运货物的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包装、发货符号,必须与货物运单记载内容相符。货物的重量和体积,由托运人确定并准确填写在运单内。对起运港具备符合国家规定计量手段的,托运人应按照起运港核定的数据确定货物重量;对整船散装货物,托运人确定重量有困难时,可以要求承运人提供船舶水尺(号水线)计量数作为托运人确定的重量。托运的普通货物中,不得夹带有危险货物、流质货物,易腐货物、贵重物品、货币、有价证券和各种票证。

      ③提出有关证明文件。按规定禁运、限运以及需办理海关、检疫、卫生、公安等各种手续的货物和应随附有关证明文件的货物,托运时应将文件提交承运人检查,需随货同行的,应在运单的"特约事项"栏内注明文件名称及份数。

      (2)严格审查运单。在运单中,到达港、收货单位及其地址、货名、件数、包装、重量、发货符号等规定内容,必须填写准确、完整,不得遗漏或简略,字迹要清楚;填写不合规定的,应要求发货人订正;有关证明文件或物品清单要在运单内注明。笨重、长大货物应要求发货人填明单件重量、长度和体积,一张运单托运多件笨重、长大货物时,应另附清单。易腐货物应要求发货人填明允许的运到期限,如不能保证在发货人要求的时间内运到,不能受理。一般货物与危险品、流质品、易碎品、历史文物、稀有珍贵物品,以及性质不同,相互影响质量、不能混存混装货物,不能合填一张运单按一批托运。已经填妥的运单有更改时,须在更改处盖章,属托运人填写的内容,由托运人盖章;属承运人填写的内容,由承运人盖章。危险货物运输应使用红色运单,并加盖危险货物分类戳记;规定点交、点的特种货物和货主码头自行装船的货物应分别加?quot;特运"、"自理装船"的红色空心戳记。

      (3)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禁运、限运以及须办理海关、检疫、卫生、公安等各项手续的货物,证明手续要齐备;搬家物品要核对户口迁移证明并附有物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