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目标是以对外贸易管制法律、法规为保障,依靠有效的政府行政管理手段来最终实现的。
海关监管是实现贸易管制的重要手段
国家贸易管制是通过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职能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贸易管制政策发放各类许可证件或者下发相关文件,最终由海关依据许可证件和相关文件对实际进出口货物的合法性实施监督管理来实现的。
与对外贸易管制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分别由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局)负责制定、颁发,海关是贸易管制政策在货物进出口环节的具体执行机关。
“单”、“证”、“货”相符,是海关确认货物合法进出口的必要条件,即对进出口受国家管制的货物,只有在确认达到“单单相符”、“单货相符”、“单证相符”、“证货相符”的情况下,海关才可放行。
报关是海关确认进出口货物合法性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