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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在经营外汇业务中,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买进与卖出外汇之间的不平衡情况。如果卖出多于买进,则为“空头”(Short Position);如果买进多于卖出,则为“多头”(Long Position)。商业银行为避免因汇率波动造成损失,故在经营外汇业务时,常遵循“买卖平衡”的原则。这就是对每种外汇,如果出现“多头”,则将多余部分的外汇卖出;如果出现“空头”,则将短缺部分的外汇买进。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商业银行在买卖外汇以后,立即进行平衡。它们根据各国的金融情况、本身的资力以及对汇率变动趋势的预测。或者决定立即平衡,或者加以推迟。推迟平衡实即进行外汇投机(Speculation)。

      银行在经营外汇业务中出现多头或空头,需要卖出或买进外汇进行平衡时,就须利用外汇市场。外汇市场主要由下列三方面的机构组成:

      1.外汇银行:这类银行通常包括专营或兼营外汇业务的本国商业银行;在本国的外国银行分行或代办处;其它金融机构。外汇银行不仅是外汇供求的主要中介人,而且自行对客户买卖外汇。

      2.外汇经纪人:在外汇市场上进行买卖的主要是商业银行,交易频繁,金额很大,为了促进它们之间的交易,出现了专门从事介绍成交事务的外汇经纪人(Foreign Exchange Broker),他们自已不买卖外汇,而是依*同外汇银行的密切联系和了解外汇供求情况,得以促进双方成交,从中收取手续费(Brokerage)。

      3.中央银行:西方国家的政府为防止国际短期资金的大量流动而对外汇市场发生猛烈冲击,故由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加以干预,即外汇短缺时大量抛售,外汇过多时大量收购,从而使本国货币的汇率不致发生过分剧烈的波动。因此,中央银行不仅是外汇市场的成员,而且是外汇市场的实际操纵者。

      在不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里,该国的金融中心一般只有一个外汇市场。在实行外汇管制的条件下。除了有按照政府的外汇管制法令来买卖外汇的“官方市场”(Official Exchange Market)外,往往还存在着“自由市场”,实际上也就是黑市。虽然这是不合法的,但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一些实行外汇管制国家无法取缔黑市,被迫默认自由市场的存在。有的政府还参与买卖,进行干预这种自由市场也就成为公开的或半公开的了。

      目前交易量大而具有国际影响的外汇市场主要有纽约、伦敦、巴黎、法兰克福、苏黎世、东京、米兰、蒙特利尔、阿姆斯特丹,在这些外汇市场的买卖的外汇主要有美元、英镑、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日元、意大利里拉、加拿大元、荷兰盾等10多种,其它的货币也有买卖,但为数较小,并无实际意义。

      上述外汇市场的交易是利用现代化的电子通讯设备进行的。例如,伦敦外汇市场包括210家指定的交换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在伦敦的分行,还有一些外汇经纪人。大银行都设有专门的交易室,在室内按动电钮,就可与伦敦城各处的经纪人谈判交易,这种交易方法进行的速度很快,供求双方的反应也很快,故外汇市场经常趋于单一价格。不仅伦敦如此,国际上各个外汇中心也都这样交易,而且相互之间都有现代化的电子通讯联络系统,经常保持接触,构成了一个紧密联系的复杂的网络。

      从时间来看,由于英国已将传统的格林威治时间(G.M.T.)改为“欧洲标准时间”(European Standard Time),消除了英国与西欧原有的时差(1小时),整个西欧外汇市场统一了营业时间。当西欧从早上开始到下午2时结束营业时,正是东京市场一天中开始营业的时候。东京市场收盘时又与西欧市场衔接,如此周而复始,一天24小时内可连续不断地在世界各个外汇市场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