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必须取得外经贸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
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请资格说明、申请的业务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格说明、现有条件、市场分析、业务预测、组建方案、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
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企业章程或草案;
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业务简历、资格证书;
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投资者的验资报告;
投资者出资协议;
法定代表人简历;
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运单样式;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函影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1附表1附表从略-编者;
交易条款。
以上文件除3、11项外,均须提交正本、并加盖公章。
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该审核包括:
项目设立的必要性;
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信誉;
业务人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