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货班轮货运单证
1、在装货港编制使用的单证(出口)
(1)托运单(booking note: B/N)托运单
(2)装货联单
主要都是由以下各联所组成:
①托运单(booking note :B/N)
②装货单(shipping order: S/O)
③收货单(mate’s receipt: M/R)
装货单亦称下货纸,是托运人(通常是货运代理人)填制交船公司(通常是船舶代理人)审核并签章后,据以要求船长将货物装船承运的凭证,由于托运人必须在办理了货物装船出口的海关手续后,才能要求船长将货物装船,所以装货单又常称为“关单”。
收货单是指某一票货物装上船上,由船上大副签署给托运人的作为证明船方已收到该票货物并已装上船的凭证。收货单又称为:“大副收据”或“大副收单”。
托运人取得了经大副签署的收货单后,即可凭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换取已装船提单。
(3)装货清单(loading list,L/L)是根据装货联单中的托运单留底联,将全船待运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的汇总单。
装货清单是大副编制积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人员进行理货,港口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掌握托运人备货及货物几种情况等的业务单据,当有增加或取消货载的情况发生时,船方会及时编制“加载清单”,或“取消货载清单”,并及时分送各有关方。
(4)载货清单(manifest: M/F),亦称“舱单”。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根据大副单据或提单编制的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
船舶办理报关手续时,必须提交载货清单是海关对进出口船舶所载货物进出国境进行监督管理的单证,载货清单又是港方及理货机构安排卸货的单证之一,载货清单还是出口企业在办理货物出口后,申请退税,海关据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单证之一。
(5)货物积载图:用图形的形式表示货物在船舱内的装载情况,使每一票货物都能形象具体地显示在其船舱内位置。
货物装船以前大副根据载货清单上积载的货物资料制定货物积载计划。
(6)危险货物清单:是专门列出船舶所载运全部危险货物的明细表。
危险货物清单其记载内容除装货清单和载货清单所应记载的内容以外,特别增加了危险货物的性能和装船位置两项。
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都必须另行单独编制危险货物的清单;
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时,船方应向有关部门(我国海事局)申请派员监督装卸。在装货港装船完毕后由监装部门签发给船方一份“危险货物安全装载书”。
2、在卸货港编制使用的单证
(1)过驳清单:在采用驳船作业时,作为证明货物交接和表明所交货物实际情况的单证。
(2)货物溢短单:指一票货物所卸下的数字与载货清单上所记载的数字不符,发生溢卸或短卸的证明单据,由理货员编制,并由船方和有关方(收货人,仓库)共同签字确认。
(3)货物残损单:理货员根据卸货过程中发现的货物破损、渗漏等情况记录编制的,证明货物残损情况的单据。货物残损单必须经船方签认。
以上三种单据通常是收货人向船公司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证明材料,也是船公司处理收货人索赔要求的原始资料和依据。
(4)提货单 (delivery order, D/O)亦称小提单。是船公司指令码头仓库或装卸公司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凭证,不具备流通及其他作用,因此,提货单上一般记有“禁止流通”(non-negotiable)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