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采用的伦敦保险协会货物新条款是1993年4月1日实施的,与我国现行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不一样。在伦敦新条款中,将险别分成六种,即协会货物(A)险、(B)险、(C)险、战争险、罢工险和恶意损害险。前三者是主险,可单独投保,后三者是附加险,一般不能单独投保。在需要时,战争险、罢工险可独立投保。六种新的险别条款中,除恶意损害险之外,其他都按条文性质统一划分为八个部分,即承保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限、索赔期限、保险利益、减少损失、防止延迟和法律惯例。本节主要介绍承保风险、除外责任和保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