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
(一)国家以法律形式从根本上确定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
(二)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四部法律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具有执法主体地位。
我国检验检疫部门是垂直领导体制
(三)中国相对完整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体系,是依法施检的执法基础
(四)中国检验检疫法律具有完备的监管程序,保证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1、四部检验检疫法律都有一个具有强制性的闭环性的监管措施,最主要的是货物的进出口都要通过海关最后一道监管措施。
我国现行的通关模式是“先报检、后报关”。
2、通过与海关配合,保证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3、进口国要求出口国的检验检疫部门行使检验检疫职责,履行义务。
4、合同规定凭检验检疫部门检验证书交货结算和对外索赔的,没有证书无法装船结汇和对外索赔,起到了监督和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