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内容:
1. 实施法定检验检疫
2.进出口商品检验
3.动植物检疫
4.卫生检疫
5.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6.进口商品认证管理
7.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管理
8.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
9.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10.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
法定检验检疫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口动植物检验检疫法》及实施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实施条例、《食品卫生法》及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出入境人员、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实施检验、检疫和鉴定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