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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适用自理报检单位范围 收藏

  •   自理报检单位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及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等。

      主要包括: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3.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4.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及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5.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6.国外(境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7.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和植物繁殖生产单位;

      8.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储、运输单位;

      9.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进行药剂熏蒸和消毒服务的单位;

      10.从事集装箱的储存场地和中转场(库)、清洗、卫生除害处理、 报检的单位;

      11.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单位;

      12.其他报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