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质上看,海关稽查是海关监督管理职能的实现方式,也是海关监管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然而,海关稽查与传统的海关监管相比又有着显著的区别,其特征主要表现在:
1.将原有海关监管的时间、空间进行了大范围的延伸和拓展。海关监管不仅局限于进出口的实时监控和进出境口岸,而是通过评估验证企业守法状况或贸易安全情况,有针对性地规范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引导企业守法自律,保障其更好地享受海关监管便利。海关对放行未结关货物的使用、管理情况和在货物结关放行之后的一定期限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和单位的会计资料、报关单证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稽查。
2.将海关监管的主要目标从控制进出口货物转变为控制货物的经营主体一进出口企业,不再人为地将企业与货物割裂开来。海关围绕企业的进出口活动实施动态和全方位的监管,通过监管企业的进出口行为来达到监管进出口货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