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出口商检的货物,必须向商检局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才能出口,这个申报单就叫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制出境货物报检单,报检单位应加盖公章,并准确填写本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代码。所列各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1)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
(2)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3)报检日期:报检当日的日期。
(4)发货人:按合同、信用证中所列卖方名称填写。经营单位应填写执行合同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
(5)收货人:按合同、信用证中所列买方名称填写。
(6)货物名称:按合同、信用证上所列名称及规格填写。
(7)H.S编码:按《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中所列编码填写。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8)产地:填写盛市、县名。
(9)数/重量: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填写。重量还应填写毛/净重及皮重。
(10)货物总值:按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总值填写,需注明币种。
(11)包装种类及数量:包装材料的种类/包件数量。
(12)运输工具名称号码: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3)合同号、信用证号:根据对外贸易合同填写或填订单、形式发票的号码。
(14)贸易方式:该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
(15)货物存放地点:注明具体地点、厂库。
(16)发货日期:实际发货的日期。
(17)输往国家和地区:出口货物的最终销售国。
(18)许可证/审批号:须办理出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应填写有关许可证或审批号。
(19)生产单位注册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号或加工厂库注册号码等。
(20)启运地:货物最后离境的口岸及所在地。
(21)到达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22)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23)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订立的有关检验检疫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填入此栏。
(24)标记及号码: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25)用途:自以下9个选项中选择:Ⅰ种用或繁殖、Ⅱ食用、Ⅲ奶用、Ⅳ观赏或演艺、Ⅴ伴侣动物、Ⅵ试验、Ⅶ药用、Ⅷ饲用、Ⅸ其他。
(26)随附单据:报检时随附的单据种类划“√”或补填。
(27)签名:由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人员手签。
(28)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核定费用后填写。
(29)领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及领证人姓名。
出境动物产品在报检时间、地点及随附单据等方面有何规定
(1)报检人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境动物产品,应在出境前7天报检;需做熏蒸消毒处理的,应在15天前报检。
(2)报检应按规定填写的《出境货物报检单》相应外贸单据:主要有合同或销售确认书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
(3)出境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厂、冷库、仓库)的卫生注册登记号码;
(4)特殊证单:如果出境动物产品来源于国内某种属于国家级保护或濒危物种的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中国物种的动物,报检时必须递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允许出口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