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合同、订单的形式
在对外贸易中, 跟单员接到的订单形式没有特定的限制,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合同
出口合同根据草拟人的不同,有销货合同(Sales Contract)和购货合同(Purchase Contract),前者由卖方草拟,后者由买方草拟。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合同首部、合同主体和合同尾部。
(二)确认书
确认书(confirmation)是合同的简化形式,对于异议、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等一般条款都不会列入,使用第一人称语气。根据草拟方的不同,分别命名为售货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和购货确认书(Purchase Confirmation)。这种格式的合同,适用成交金额不大、批次较多的轻工日用品、小土特产品,或已有包销、代理等长期协议的交易。
(三)协议书
“协议书”或“协议”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义词。除非是“初步协议”(Preliminary Agreement)或“原则性协议”(Agreement in General),且协议内订明:“本协议属初步性质,正式合同有待进一步洽商后签订”(Thi sagreement is of preliminary nature,a formal contract will be signed after further negotiation)或作出其他类似意义的声明,以明确该协议不属正式有效的合同性质。
(四)备忘录
备忘录也可作为书面合同的形式之一,但在跟单中较少使用。它在法律上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
(五)意向书
意向书只是双方当事人为了达成某项协议所作出的一种意愿的表示(Expression of Intentions),它不是法律文件,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六)订单和委托订购单
订单(Order)是指由进口商或实际客户拟制的货物订购单。委托订购单(Indent)是指由代理商或佣金商拟制的代客购买货物的订购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