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考试| 贸易培训| 贸易论文| 贸易法规

收藏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http://www.jctrans.com/ 2021-06-29 海关总署

导读: 为认真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养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经研究,决定复制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为认真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养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经研究,决定复制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第92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和第92号中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2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pdf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JCtrans”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JCtrans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贸易网评

持续复苏的中国外贸为全球...
不难看出,中国外贸复苏稳健有力,给全球经济复苏带来支撑与信心。 [详细]

财经评论 深度观察

金观平:斩断虚拟货币炒作...
在虚拟货币交易转入场外,即交易双方直接以个人账户相互转账后完成交易的背景下,如何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是关键... [详细]
快速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