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考试| 贸易培训| 贸易论文| 贸易法规

收藏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2号(关于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http://www.jctrans.com/ 2020-09-08 海关总署

导读: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目录见附件1)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目录见附件1)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货人在申报时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声明进口商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向海关提交电子版或纸质《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模板见附件2)。

  二、对收货人提交《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的进口商品,海关实施合格评定时,重点现场验核货物规格型号与声明内容的一致性,对涉及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商品同时验核货证一致性,必要时实施抽样送检。

  三、对收货人未提交《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的进口商品,海关仍采用现行的检验监管方式。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适用商品目录.xls

   2.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doc

  海关总署

  2020年9月7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pdf

物流新闻手机客户端免费下载 安卓用户下载

本文关键词:电池 进口 商品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JCtrans”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JCtrans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贸易网评

“跨境电商”助力外贸企业...
今年上半年,海关跨境电商监管平台进出口增长26.2%,其中出口增长28.7%,进口增长24.4%。 [详细]

财经评论 深度观察

金融纾困实体经济需持之以...
实体经济是经济的立身之本,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离不开稳健发展的实体经济。今年以来,突如其来的疫情让不少市场主体... [详细]
快速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