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第一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原各装运前检验机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仍有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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