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球疫情仍在蔓延,我国外贸发展面临复杂严峻形势。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帮助外贸企业走出困境的政策陆续出台。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海关跨境电商监管平台进出口增长26.2%,其中出口增长28.7%,进口增长24.4%。政策助力下,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快速增长,成为外贸发展的新亮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7月1日,海关总署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海关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1、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货物的境内企业可以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2、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的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企业可以“一次登记”“一点对接”, 既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享受优先查验等政策。
优势如下:
一、可以通过网上传输订票或订舱单等信息,简化了企业申报手续,实现了报关全程信息化。
二、针对跨境电商对物流时效要求高,企业可以根据需求选择时效更强、组合更优的方式运送跨境电商货物,享受优先查验的便利。
三、此前一些企业采用跨境电商方式出口需要单独打包并逐个贴好面单,现在企业可以跨境电商批量出口,节省出口前人工和物流成本。
四、针对跨境电商出口的中小微企业出口单票价值低、单量大等问题,现在提供了申报便捷通道和简化申报等便利化措施,可以减少单证传输、申报项目,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提升通关效率。
今年以来,跨境电商发展迎来新契机,系列利好政策措施密集出台,日益成为满足国内外居民消费需求的新渠道,在科技的帮助下,消费者在线就可以选购世界各地的优质商品。 9月1日,海关总署又将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继续助力更多外贸企业走出困境。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未来外贸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传统外贸企业仍将面临出口订单减少、物流不畅等困难,跨境电商作为新的外贸业态具备线上营销、线上交易等优势,打破时间、地点限制,避免物理接触,减少中间环节, 在疫情期间是外贸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拓展对外贸易的重要渠道,助力外贸企业走出困境。(淼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