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的郑先生求助:今年5月,他委托一家托运处送货到南京,结果客户货款都支付了,货却迟迟不到。一问才知货物在运送途中丢失了,托运处以“无法查证货物价值”为由,迟迟不肯赔偿。
记者龚喜燕核实报道:今年5月初,郑先生委托五爱路一家义乌至杭州、南京的托运处送一件货到南京。“那件货价值近5000元,是手表,当时没保值,没想到惹来了麻烦。”郑先生说。
按照事先约定,南京那边的买家将货款汇给郑先生,可货物迟迟不到。他到托运处问原因,工作人员称那边没找到这件货,不知道怎么丢的。“我要托运处照价赔偿,但他们说谁知道里面装着什么东西,不肯赔。”他前后去了多次,但都没协商成功。由于货物没及时送到,他只好赔钱给买家。“钱虽然不多,但托运处不能这么不负责任,一推了之。”他担心,如果以后再出现类似情况,是否仍要吃“哑巴亏”。
这家托运处的管理人员承认货物丢失,但他说当时货主没保值,所以无法判断货物价值。“如果他说里面是上万元的货,难道我们也要照价赔吗?”他说,如果是贵重物品,他们一般都劝货主保价,但多数货主不愿保。他说,一件普通货物价值一般1000元上下,如果郑先生提出的数额与此相近,他们会同意协商的。
记者咨询了义乌运管所运安科吴科长,他说,如果郑先生当时保价,完全可依照相关法规要求托运处赔偿。但现在货物价值很难取证,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